危险货物在各国的空运进出口贸易中都有严格的管制,所以危险品的进出口有相应的报关规则。国际空运公司在危险货物出口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在危险品出口之前,国际空运公司需提供危险货物的详细说明。危险货物的详细说明须包括中英文的名称、危险货物的分级标准页码、联合国编号,然后国际空运公司将其告知海关,并询问该港口是否接受危险品。
2、如果港口可以接收危险品,则开始安排舱位。
3、在预定舱位前,国际空运公司应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申请表》和《包装鉴定申请表》。如果是在国内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则不需要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申请表》,但是需要在《包装鉴定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将两份文件交给制造商。制造商应向当地商检局提出申请,获得适用于空运运输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鉴定。
4、在订舱时,除一般单据外,国际空运公司须提供下列单据:危险货物中英文说明、空运运输出口危险品包装容器使用情况核验单、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情况核验单。
5、预定舱位时,如果危险货物并非同一种货物,应分别根据不同类别的危险特征分别申请订舱,以便船方根据国际空运危险品规定中有关危险品的不同性质的隔离规定,以利于安全。
例如一张信用证和一份合同所规定的氧化剂、可燃液体和腐蚀性物品同时运出三种性质不同的物品,三种性质不同的物品,须在托运时按其各自性质各制成三份,绝不能出现一张单据同时发出三件性质不同的物品。否则,船方将三件性质不同的物品打包,容易相互接触,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或爆炸等安全事故。如果选择了集装箱运输,就不要把不相容的危险品一起装入一个集装箱内。